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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阿里地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是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由地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为正县级,加挂地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地委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地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沙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地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地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地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全地区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地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地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地区应急管理局,以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地区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级资金和地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地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地区行政公署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地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地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2)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3)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地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2)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3.与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2)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地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3)应急管理局会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与地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2)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第四条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机要、督查、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提出地方林业和草原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地区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自治区投资、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项目资金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项目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和评价,森林城市建设管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耕(牧)还林还草建设实施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林木凭证采伐、运输,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草地资源和生态治理,地区国家公园保护新建审核等各类自然资源的工作。承担林地管理,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约,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顼目,地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全地区草原监理等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草原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湿地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地区重要湿地,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等工作。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相关林产业标准,资源优化配置等。

第五条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事业机构:

(一)阿里地区草原站

主要职责:指导全地区草原建设与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阿里地区保护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保护区内各种资源及资源动态监测;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开展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项目的规划;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报、防治工作;负责林政稽查、珍惜动植物抢救;负责监测档案、标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管理;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阿里地区动植物科研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研、宣教规划,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常规性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建立生物资源数据库,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整理各种自然资源进行课题研究;负责动植物新技术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野生动物收容、驯养、繁育:负责科研档案、标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管理;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阿里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疫源疫病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病虫害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负责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预报、防治、检疫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等工作;负责珍稀动植物的抢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治工作;负责草原病虫害的防治、监测工作;承担全地区林业有害生物专业技术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阿里地区森林草原防火科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草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地委、行署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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