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科室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等。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科室财务、资产等工作,承担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地区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自治区投资、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和评价;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耕(牧)还林还草建设,自然保护区的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林木凭证采伐、运输,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草地资源和生态治理,国家公园保护新建审核等各类自然资源的工作;承担林地管理,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约,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负责全地区草原监理等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草原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湿地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地区重要湿地,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自治区投资、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相关林产业标准,资源优化配置等;负责地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草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阿里地区草原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指导全地区草原建设与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阿里地区保护监测中心(参公)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保护区内各种野生生物资源及资源动态监测;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开展保护和监测自然环境变化相关项目的规划;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报、防治工作;负责珍稀动植物的抢救;负责保护监测档案、标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管理;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阿里地区动植物科研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研、宣教规划,组织开展我地区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野生生物科学试验和生态环境相关性研究;负责建立生物资源数据库,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整理各类野生生物、自然资源进行课题研究;负责野生动物收容、驯养、繁育;负责新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科研档案、标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管理;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阿里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疫源疫病监测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病虫害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负责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预报、防治、检疫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等工作;负责外来有害入侵生物监测、防治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治工作;负责草原病虫害的防治、监测工作;承担全地区林业有害生物专业技术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阿里地区羌塘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常规性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监测;负责制定有关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研规划;负责保护区内各种资源动态监测,建立保护区内生物资源数据库,开展国际、国内保护区发展、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羌塘保护区有关监测档案、标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项目的规划;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阿里地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地区林业技术推广、林木种苗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各县具体落实。负责全地区林业技术的实验、示范、咨询、服务、推广和引种工作。负责全地区林木种苗管理、质量检测及检验、种苗调剂工作。组织品种选育、引进、试验、审核、登记。负责全地区林业公共信息和林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负责提供狮泉河北山绿化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监管;完成地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