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6日     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国林草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编制了《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下一条: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竞争性选拔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