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义重大。然而,近期非法穿越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对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给穿越者自身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进入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穿越活动。
二、对因非法穿越造成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将对违法行为人和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破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违法行为人和组织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信息、影像资料。对擅自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旅游、探险、穿越线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因擅自非法穿越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由非法穿越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公共资源开展救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由非法穿越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救援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对非法穿越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列入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准入黑名单。
六、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穿越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穿越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欢迎社会各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财富。
监督举报电话: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0891-6830802
那曲市林业和草原局 0896-3820894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0897-282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