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为充分保障林草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不断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参照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和《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轻微不罚 首违免罚”清单(试行)》制定了《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和《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清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
- 2.《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轻微不罚 首违免罚”清单(试行)》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