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我局梳理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林草行业202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林草行业2022年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7月15日责任编辑:绽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1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我局梳理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林草行业202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林草行业2022年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7月15日责任编辑:绽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1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批准筹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野生植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办科字〔2022〕5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院、动物保护中心:你们关于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野生植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予以批准(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一)公开征集委员。筹建单位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向有关单位...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防护林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善农田小气候、保障粮食高产稳产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落实《自然资源...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防范抵御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公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国2022年撤销松材线虫病疫区11个。撤销的疫区分别是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和陕...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1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2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6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长海县,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市溪湖区、明山区、本溪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凤城市,辽阳市灯塔市、辽阳县,铁岭市开原市、铁岭县。吉...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5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2年美国白蛾疫区公告如下: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天津市: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4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2年撤销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 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林规发〔202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我们编制了《国家公园等自...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