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发布51项林业行业标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发布《棕榈培育技术规程》等51项林业行业标准(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棕榈培育技术规程》等51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6月30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发布《棕榈培育技术规程》等51项林业行业标准(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棕榈培育技术规程》等51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6月30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规定,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荣耀”等275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现决定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名单见附件),并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特此公告。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第一批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名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绿化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绿水青山的内在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为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湘杉43等18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彰武松等9个品种作为林木良种(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特此公告。附件:林木良种名录(中英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31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1年撤销的美国白蛾疫区公告如下: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此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24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7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1年美国白蛾疫区公告如下: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天津市: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6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1年撤销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天津市:蓟州区。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市漳浦县、平和县。特此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24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5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长海县,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市溪湖区、明山区、本溪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辽阳市灯塔市、辽阳县,铁岭市开原...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